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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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
(一)明确应用范围。对全省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二)拓展高精尖项目。对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机场航站楼、跨江越河桥梁隧道、重大水利工程、超高层建筑等高精尖工程,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聚焦新基建领域。引导和鼓励联合体积极参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累业绩,提升竞争力。
二、压实招标人责任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科学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载明。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排斥联合体投标,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发展。
(五)实施全过程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标后履约管理,严格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制度,对联合体各方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
(六)稳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农业、能源工程等技术复杂的项目中,积极稳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体协议管理
(七)优化联合体组成方式。鼓励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提升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与履约能力。对高精尖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业绩丰富的优质企业,通过联合体模式引领带动省内企业,助力其补齐业绩短板、积累项目经验。
(八)择优确定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要充分评估各方履约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投标前,牵头单位应制定任务分工,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范围,并建立高效的决策与沟通机制。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中途退出或承担零工程量。
(九)细化联合体内部权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同投标协议,详细约定工作范围、责任划分、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及连带责任等内容,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十)防范联合体运行风险。切实加强联合体运行风险管控,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欠款欠薪等行为。严禁联合体各方转嫁自身银行信贷、债务拖欠、薪资支付等经营风险。
四、积极创新探索
(十一)对标先进与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标国内成熟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效拓展联合体实施范围,探索推进联合体投标的政策创新。
(十二)建立经验推广机制。对各市县在推进联合体投标方面形成的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典型案例、工作指引等方式推广应用。
(十三)完善激励机制。在联合体实施中取得显著成效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评优中给予正向激励。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省建筑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联合体投标在促进企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实施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聚焦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组织行业专家研讨,借鉴省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压实招标人责任、强化联合体协议管理、积极创新探索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措施,具体包括:
(一)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明确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鼓励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支持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重点在高精尖技术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如5G基站、人工智能平台、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推广联合体投标模式,拓展联合体在复杂工程、综合开发、智慧城市等新兴场景中的应用,提升项目整体实施效率与质量。
(二)压实招标人责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及履约要求。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健全联合体履约评价机制,推动“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强化招标人在定标环节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体协议管理。进一步优化联合体的组成方式,支持不同企业依法组建联合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职责,细化各成员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强化风险共担机制。严禁联合体成员之间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对联合体协议签订与执行的监督检查,防范联合体内部管理漏洞和履约风险。
(四)积极创新探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在联合体投标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联合体投标典型案例和经验推广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对在联合体投标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予以表彰或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健康有序、协同高效的联合体投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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