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九本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现结合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体系,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适用范围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的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参照使用2024版国家清单计价标准和计算标准。
3.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二、有关实施要求
1. 规费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2.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措施项目清单,其费率标准应符合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可竞争,并应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另行据实计列。
3. 措施项目的内容及列项应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的规定,2024版国家清单计价标准中包含而计算标准中未单独列项的项目由成果文件编制人自行补充。
4. 原计价体系中的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并计入税前造价。
费用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中与本通知相关表述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反映。
附件: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doc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九本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要求,现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如下:
一、规费
我省现行计价体系中的规费分别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规费不再单独列项。原计价依据中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
1.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
调整后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发布期人工费价格指数÷基期人工费价格指数)-1]×1}+定额规费×80%+定额管理费×9.28%
调整后机械人工费={基期机械人工费+基期机械人工费×[(发布期机械人工费价格指数÷基期机械人工费价格指数)-1]×1}+定额规费×4.5%+定额管理费×0.52%
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基期管理费×[(发布期管理费价格指数÷基期管理费价格指数)-1]×0.06}+定额规费×15.5%-定额管理费×9.8%
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的基期价格指数、发布期价格指数按照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根据分析出的定额工日、机械工日乘相应规费费率标准直接并入人工费及机械人工费,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管理费的9.28%、0.52%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原管理费相应扣减。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
我省现行房屋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60%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现行计价依据中安全生产费按原标准执行,我省现行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内容如下:
(1)一般防护: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2)通道棚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板
(3)防护围栏:建筑物作业周边设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设围栏、防护棚。
(4)消防安全防护: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锹(钩)等。
(5)“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防护。
(6)“五临边”防护 :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及接料平台周边防护。
(7)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8)安全警示标志牌 :危险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各类建筑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标志牌。
(9)其他: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有关器材的配置及检修等费用;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检查;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其他必备安全防护等。
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40%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现行计价依据中四项费用参照原标准及有关文件执行,此四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拆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四、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的内容及列项应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计价标准的规定,2024版国家清单计价标准中包含而计算标准中未单独列项的项目由成果文件编制人自行补充。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暂不将措施项目费拆分为初始设立费用、中期运行费用及后期拆除费用,根据实际需要,企业可自行拆分。
五、工程排污费
原计价依据中的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计入税前造价,税率按照国家税法及地方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结算时按照实际缴纳额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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