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

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png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级人民法院、政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赣江新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入推进实施“1269”行动计划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筑产业链现代化步伐,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江西建造”升级版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深化市场改革,营造公平开放环境

1.实施强强联合战略不断深化央地合作模式,促进央地融合发展,鼓励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地企业依法联合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联合体成员按贡献共享业绩、共担风险推动水利、交通、市政、能源等领域实施联合体投标模式,提升产业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职责分工单位排序不分前后,下同。

2.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可采用“评定分离”,强化招投标评审对质量安全、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等要求的引导作用。严禁在招标投标中设置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门槛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3.推行新型建造组织模式。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引导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开展“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试点,培育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健全行业培育,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4.支持培育优势企业。围绕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国际承包商榜单企业区域龙头骨干企业、勘察设计综合甲级及综合实力强、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开展资质升级“一对一”服务,支持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优化资质结构,在科研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行动聚焦智能建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细分领域,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特色突出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吸引高能级企业落户。对建筑业央企子公司、行业头部企业研发中心落户江西的,在用地保障、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业绩认定等方面提供合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工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支持。将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领域列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和高校设立博士后站、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住建部门项目资金申报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智建融合,加速绿色低碳转型

7.持续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推广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应用,招标文件增设要求并明确费用。支持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智能建造标准编制与研究。鼓励EPC等项目实现BIM技术全流程覆盖,推行基于BIM技术的竣工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米以上或地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在土地供应中,由装配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布局省级产业基地建设混凝土、钢(木)结构智能化工厂并编制标准族库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推进模数化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大力推广预制内隔墙板常用构件,加快竖向构件及管线集成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9.加强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加强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城市更新,同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构建全周期融资服务。依托“赣金普惠”平台建立建筑业企业融资专区,整合税务、社保、工程业绩等数据优化线上对接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匹配。健全信用支持融资机制,动态跟踪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动解决信用良好企业的账款拖欠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保持企业合理流动性。鼓励建筑业体量较大的市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设立建筑业企业过桥资金(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金融监管局)

11.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建筑业企业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大、抵押物不足等特点,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推广以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信用,应收账款为押的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差异化利率优惠探索绿色金融专属保险产品库(投标、履约、工资支付等保证保险)。(责任单位: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各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优惠费率担保。推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责任单位:江西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畅通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职能,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建立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动态台账,协调联动解决资金问题、优化金融服务举措(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4.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建立政银三方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服务建筑业企业积极性,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对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投放规模大减费让利多、贷款损失不良核销多的银行机构,住建等相关部门可将其作为开展资金存放工作的参考因素探索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保理、质押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财政厅

五、优化市场监管,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15.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人工费用按月拨付制度列入项目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将工程款拨付纳入审计重点内容,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拖欠工程款理由大力度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实行预警约谈,严控新增拖欠对采取抵房、物偿还工程款的,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房物价值,严禁欠款方擅自以虚高价值抵房、抵物偿还工程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切实减轻业负担推行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对守法诚信企业可以给予免缴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企业实行包容免罚,鼓励主动整改,避免“一刀切”执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高效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强化司法保障措施。畅通建设工程领域诉讼绿色通道合理组建调解组织和人员深化矛盾纠纷调解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坚持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依法规范适用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畅通财产保全置换途径,对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独立保函、信用担保等申请解除保全的,应予准许(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开拓内外市场,提升“江西建造”品牌

19.建立省外市场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国内重点区域设立建筑业分支或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企业跨区域承揽项目的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需求,开展省域交流合作、市场推介,支持企业参与省外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支持“一带一路”工程拓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申报企业资质、参与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等方面提供服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强化海外综合服务,为企业出海提供项目对接、融资服务、保险保障、风险评估、法律税务海外利益保护等全流程、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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