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陈军 电话/传真:89130269 邮箱:1449877899@qq.com)
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决策部署及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方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行动,进一步强化质量全过程监管效能、深化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着力打造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力争实现“三个显著”目标: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程质量四方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2.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构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坚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违规施工或降低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责任标志、建材设备进场报审报验、关键工序自检检验和样板示范引路等制度,规范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3.强化监理企业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切实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科学配备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转让监理业务,全面落实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见证取样等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作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强化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检测规范、检测方案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严禁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检测业务,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
(二)开展工程质量五项整治
1.开展质量监管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及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是否对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是否严格履行分户验收抽查职责;是否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并妥善处理,并针对群众反馈较多的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烦心事,研究具体解决措施。
2.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健全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钢筋、混凝土、PC构件、保温、防水等材料进场验收、复试;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留置、养护混凝土标养试件、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混凝土拆模试件;是否存在提前拆模、见证取样送检不规范、虚假检测等行为。
3.开展工程验收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组织验收,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行为。
4.开展工程检测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是否按规范要求、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是否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格式及编写指南》编制检测报告;是否存在缺项检测、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行为。
5.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方案,并明确渗漏、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是否留存现场质量通病处理影像资料;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或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减少工序等行为。
(三)落实工程质量六个措施
1.落实样板示范引路制度。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工作思路,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分阶段、分步骤地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交付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动画、图片文字、实物展示等形式分阶段直观展示样板间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各作业班组能够直观形象地准确把握和理解每道工序的具体工艺、操作方法及质量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2.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沟通交流,使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进而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3.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制度。按照《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户验收,并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终止监督抽查,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落实“预验房”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售房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预验房活动。并至少提前7日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有效通讯方式,逐一通知所有购房业主,确保通知到户到人,预验房持续时间不少于5日,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阳光验房、透明收房”。
5.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完整记录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人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报告(含分户验收报告)等关键信息,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压实各方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
6.落实质量维修公开制度。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在每个单元首层显著位置统一设置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公示内容包括: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维修服务承诺等关键信息,通过规范化的质量投诉受理渠道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业主能够便捷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有效地解决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迅速、精准传递到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4月21日至11月底)。共分为三个步骤。
1.企业自查。4月底前,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对承揽的项目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质量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逐项整改销号。
2.区县排查。5月1日至11月底,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质量监督管理、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研究破解方法,每两个月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消除质量缺陷问题。同时要动态摸清在本辖区承揽项目的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并填写检测机构统计表(详见附件2)。
3.市级督查。与属地排查同步开展,市质安站、城改监管中心要按职能职责,扎实开展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深挖工程质量共性问题及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对属地监督机构进行帮扶指导,着力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市住建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每季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督导检查,严查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投诉较多的属地住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警示约谈。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落实,系统开展总结分析,促进成效巩固,重视经验推广,健全完善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质量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是践行“好房子”建设理念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系统施治本辖区常见、多发的工程质量问题隐患和质量投诉问题,全力压实四方责任、开展五项整治、落实六个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破解顽瘴痼疾。各单位要将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与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从体制机制上查找漏洞短板,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破除行业系统领域顽瘴痼疾,紧盯群众反映的渗漏、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重点整治、系统治理,以切实可行的监管举措,狠压责任落实。
(三)宣传引领,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切实增强质量意识,着力培育企业品牌观念,打造精品工程示范标杆,全面营造“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质量共治良好氛围。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4月20日前将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方案、联络表(详见附件1),5月10日前将检测机构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月25日前将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每季度月末25日前将季度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等)分别报送市住建局。
附件:1.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联络表
2.检测机构统计表
3.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整治年活动统计表
4.住建管理部门质量监管检查表
5.工程质量责任专项治理检查表
6.建筑材料专项治理检查表
7.工程验收专项治理检查表
8.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检查表
9.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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