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大芹、下村、大松片区旅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大芹、下村、大松片区旅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大芹、下村、大松片区旅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大芹、下村、大松片区旅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招 标 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人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工程建设地点:大溪镇大芹村、下村村、大松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贰拾贰万伍仟玖佰陆拾元(含暂列金壹拾贰万伍仟元)[小写:********元(含暂列金******元)]。
项目负责人:叶持锋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闽****************
工期:***个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其他资格能力条件均满足要求。
评标委员会名单:苏明来(组长)、黄作飞、黄颜彬、方英华、吴玉亭。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佰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