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 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亿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工程预算审核价:********元(含暂列金******元)
工程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抽取K值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含暂列金柒拾贰万元整)
小写:¥********元(含暂列金******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林旺兴 注册编号:闽 ****************
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评标专家姓名:林海溪(组长)、郭剑秋、徐坚、洪阿明、黄雯菁。
其他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 ****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根据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报告:福建省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海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软硬件信息雷同。
监督单位: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亿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