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秀峰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秀峰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
招 标 人: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黄先生 ***********
代理单位: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何 ***********
工程建设地点:秀峰乡秀峰村。
开标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立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陆拾陆万肆仟零柒拾叁元陆角叁分(含暂列金柒万元整)【 ¥*******.**元(含暂列金*****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林晓芳; 证书编号:闽****************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黄海强(组长)、谢建慧、张小丽、张丽雅、陈翠玲。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公示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