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工建专业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2023年-2026年)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广西
2023-06-28
发布时间2023-06-28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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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南宁轨道交通**号线工建专业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年)(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宁轨道交通**号线工建专业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年)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号线工建专业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年)

*.*项目地点: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所含的车站、区间、出入段(场)线、主变电所、停车场、车辆段及综合基地。

*.*项目规模:南宁轨道交通**号线的工建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保,详见用户需求书。

*.*招标范围:南宁轨道交通**号线的工建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保,包括维保部分工作和专项维修部分工作。其中,维保部分为*号线轨道专业日常维保工作,专项维修部分包括*号线轨道专业冻结接头扩孔问题处理**号线结构专业**号线房建专业的维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号线轨道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坛泽站至西津站区间上下行及辅助线、新村停车场*号线出入场线、安吉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以及出入段线的轨道设备设施巡检、应急响应、临时任务等工作。

***号线结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结构设施(含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区间隧道主体及附属结构、屯里车辆段及出入段线、西乡塘停车场及出入场线、新村停车场*号线出入场线、安吉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以及出入段线、路基、涵洞、边坡排水设施等)的故障处理、局部翻新改造、应急响应及招标人下达的临时任务等工作。

***号线房建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房建设施〔含车站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区间房建设施、屯里车辆段、西乡塘停车场、秋屋主变电所、万力主变电所、安吉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新村停车场*号线出入场线、秀灵主变电所、朋云主变电所及所有单体建(构)筑设施及附属建筑设施等〕的故障处理、局部翻新改造、应急响应及招标人下达的临时任务等工作。

*)南宁轨道交通线网内应急抢险及故障抢修工作。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元)。

*)不含增值税分项招标控制价:维保部分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伍拾万元整(¥********.**元);专项维修部分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捌佰叁拾贰万元整(¥*******.**元)。

*专项维修部分主要项目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上限控制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服务期:

*结构专业:*号线、*号线均为*******日至*******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房建专业:*号线、*号线(玉洞站--西津站、变电所及安吉综合基地含出入段线)均为*******日至********号线东延线(玉洞站-坛泽站及新村停车场出入场线)为*******日至*******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轨道专业:*号线为*******日至*******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以最先满**个月的专业服务结束为本项目结束日期,最终所有专业合同结束日期保持一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业绩要求:自******日至开标时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条已完的(以服务结束时间为准)轨道交通正线(线路长度不小于**公里)轨道专业日常维保的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合同文件关键页,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维保内容、线路长度等特征;合同文件体现不全的,可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投标截止前*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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