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供应商名称: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号*幢*单元**层*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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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微电园L分区市街绿化 | 见其他事项 | 见其他事项 | 见其他事项 | 见其他事项 |
张晓玲、侯小秋、薛园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质疑经办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
★一、服务期及地点 (一)服务期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二、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按合同总金额平均分配到合同期内的每个月,由采购人进行服务考核。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所有凭据后,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相应款项,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合同签定生效后,由采购人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精细化管理检查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按月考核,按中标金额/**个月-当月扣款=每月支付款。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其他福利(含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福利费、加班费、通讯费、服装费等)、工具费(含低值易耗品、扫把、撮箕、垃圾袋、清洁剂等)、绿化作业费(植物管理、植物补栽、移栽等)、垃圾清运费、水电费、设备及折旧费(含项目用设备、油耗、维修等)、风险预估资金、公众责任险、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二)中标总价即包干价,投标人应通过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三)管护面积减少变动的计价原则 合同履行期间,如管护面积发生减少,减少部分的费用按中标人(中标价/总管护面积)×减少面积计算,并在支付金额中扣除。 (四)基本工资要求 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年度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单位名称)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微电园L分区市街绿化(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微电园L分区市街绿化(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人,其他人员 *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人,其他人员 /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采购经办人:何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号附*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