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
采购结果
辽宁
2023-03-29
发布时间2023-03-29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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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

供应商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号一甲楼西端一、二层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在职民警****人;退休英模*人;****年预招录新警、团圆计划、军转安置及调入等共约***人按实际到岗时间办理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日后)(续保者不受**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种重大疾病 备注条款: 一、*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二、****招录新警、团圆计划、军转安置及调入人员按实际到岗时间办理投保。 三、保单生效后,无疾病等待期。 详见标书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服务标准:在职民警****人;退休英模*人;****年预招录新警、团圆计划、军转安置及调入等共约***人按实际到岗时间办理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日后)(续保者不受**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种重大疾病 备注条款: 一、*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二、****招录新警、团圆计划、军转安置及调入人员按实际到岗时间办理投保。 三、保单生效后,无疾病等待期。 详见标书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秉迅、张德维、王志友、吴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