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塑料制品带量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塑料制品带量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宇豪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东大街鼓楼新天地内街东*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肆拾贰万柒仟零柒拾叁元伍角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医用废弃包装袋大号、黑色塑料避光袋、自封袋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cm****cm**.* 丝、**cm***cm**.* 丝(**条/包)、*******mm**.* 丝(食品级、***条/包)等详见附件; 数量:******条、****包、****包等详见附件; 单价:下浮率*.**%。 |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振娴、陈昌群、金开琦、阙和玲、汪兴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皖西路友谊北苑北门****号商铺,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皖西路友谊北苑北门****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响应情况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