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C**************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创优营商环境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成交金额: 玖拾伍万陆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创优营商环境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对叶集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一方面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与相关部门、系统对接,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实现集成应用;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同服务机制,满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协同办理需求。最后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完善登记功能,更好地履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 服务要求:提供 *×** 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分钟内响应服务;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需在 **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保证本项目涉及到的保密数据和资料的安全性,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所有相关数据,不得保留备份。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条件具备后 * 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组织验收(后期可按照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服务标准:完善好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和保密工作。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钢、赵中成、单昌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楼,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叶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 * 楼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主任、陈主任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