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雁翅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及配套设施更新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雁翅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及配套设施更新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 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 总磷水质在线监测分析仪 | 力合科技; LFS-****(TP) | *套 | ***** | 无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光、朱亚萍、吕凡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科长、翟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