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XCG-H*****-SHDL_*-*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医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二次)(第十包:手术室麻醉材料及器械类)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宝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号和谐大厦****室
中标金额:捌佰玖拾柒万叁仟陆佰叁拾叁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手术室麻醉材料及器械类 品牌: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批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相立、吴志勇、王建平、邱莎莎、张仁喜、董婕、范道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每包按采购周期三年总中标价参照计价格[****]****号文的**%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地 址:濉溪县溪河路***号
联系方式:张雷峰 ****-*******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永兴、施雨朦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分项报价表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