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萧县-交易结果】2023年刘套镇张庄村产业到村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3-07
发布时间2023-03-07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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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XXCG*******

项目名称:****年刘套镇张庄村产业到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相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印刷厂家属院***室

中标(成交)金额: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张庄村产业到村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张庄村粮食仓储项目,总占地约*.*亩(约*.*亩晾晒场、约*亩厂棚),***铲车*辆、粮食传输带*套、地磅*个、玉米脱粒机*台、玉米过筛机*台、相关电力配套等相关项目配套设施;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其中青苗收割期约为**日历天,施工期为**日历天。)

项目经理:傅晓雷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凤华(组长)、姚胜利、徐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庐巢路冶山运输公司小区,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县刘套镇人民政府

址:萧县***乡道刘套镇附近 

联系方式:任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庐巢路冶山运输公司小区

联系方式:黄波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波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

*.中标(成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