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G********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池州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汽车聚集园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公务车 品牌 :一汽大众 规格型号:迈腾***TSI领先型 数量:* 单价:******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包国政 黄志强 许璐璐
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定额方式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或免费
*.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
联系方式:何蓓蓓***********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贵池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采购中心招标采购部*号办公室(贵池区迎宾花园A区,通港大道与梅林路交叉口东北角,二路、十路公交新政务服务中心站)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斌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