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枞阳县-交易结果】枞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规范化整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3-21
发布时间2023-03-21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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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SF***(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规范化整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泓泉档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号时代数码港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枞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规范化整理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部分库藏档案需要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重新进行规范化整理。另外审判法庭搬迁生成大量基建档案有待整理。整理完毕后才能开展全部档案目录数字化。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 月底前完成;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 *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磋商文件文件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斌 李景梅 汤复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企业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业绩金额

甲方

乙方

业绩实施时间段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年档案数字

化加工服务

**万元

安徽省高

级人民法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日至****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万元

庐阳区人

民法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金安区人民法院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档案数字化项目

**.**万元

金安区人

民法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瑶海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单价据

实结算

瑶海区人

民法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长丰县人民法院****-****年度文

书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

*****

长丰县人

民法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合肥军事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单价据

实结算

合肥军事

法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长丰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

***万元

长丰县公

安局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万元

北京市门

头沟区档

案史志馆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年度盐城市档案馆**万页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

**万元

盐城市档

案馆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年度长丰县档案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万元

长丰县档

案馆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

检察院档案规范化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万元

六安市金

安区人民

检察院

合肥泓泉档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枞阳镇湖滨路**,联系电话:****-*******)。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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