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XXCG*******
二、项目名称:萧县杜楼镇郝新庄村芦笋基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萧县锦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萧县龙城镇浙商财富大市场D*****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萧县杜楼镇郝新庄村芦笋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芦笋基地占地 **亩。其中,新建半坡温室大棚**栋*****平方米,玻璃温室*栋***平方米,配套基地内道路、排水沟、滴灌设施、自动控温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韩文武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庞春飞、王万杰、郝朝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楼***室,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杜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萧县杜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郝镇长 ***********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