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南山坑至杨家坞段(杨南路)暨庄村村南山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南山坑至杨家坞段(杨南路)暨庄村村南山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中路华贝巷 *-* 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南山坑至杨家坞段(杨南路)暨庄村村南山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境内。起点位于庄村村南山坑境内,途经小坞岭,终点位于庄村村杨家坞,项目全长*.***公里。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挖填土石方、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吴金花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静、杨克志、周铫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甲路镇、宁国市人民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国市甲路镇 联系方式:张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道迪工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舒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