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A
二、项目名称: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齐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号黄金广场*幢****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超融合一体机 品牌:DCN 规格型号:YK****E 数量:*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猛、严传宝、李仙、马李立、石昱(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号文件标准的**%收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祁门路****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祁门路****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杨先生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pdf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