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印安全管理输出系统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印安全管理输出系统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文汇大厦**楼****室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伍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法律文书签印安全管理输出系统; 品牌:理想闪彩印王; 规格型号:理想闪彩印王FT****; 数量:*套; 单价:******.**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竟成、甄广军、卫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振兴财富广场****室,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振兴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