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QT-*******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入围价
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 服务范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新购置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均不包含在此范围中;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无法在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的特种专业用车等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服务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维修企业提供**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维修企业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只要在下午*时前报修,须在次日上午**时前修复交车。 (*)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不超过*天。 (*)本市市区范围内出现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分钟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小时内赶到现场。 (*)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免费协助各单位办理车辆定期检验业务。 (*)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协助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加强对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方面的管理。 (**)一般的保养、检查及小型维修免收工时费,如:换三滤、安装挡泥牌、门把手、换轮胎、补胎、充气等。 (**)须承诺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结算清单以及车辆所属单位、送修人姓名、车牌号等内容。 (**)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入围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采购响应承诺报价与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的所有送修车辆结算维修费用。 (**)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卫星、琚玮、潘瑞妹、许海云、严传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
征集人:宁国市财政局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口市民之家
电 话:****-*******
邮箱:ngzfcgk@***.co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国市财政局
电 话: ****-*******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