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ZQ-CG-XJ-*******(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项目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方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西路*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聚合氯化铝(固体) 品牌(如有):豫净牌 规格型号:**公斤/袋,氯化铝含量≥**% 数量:约***吨 单价:****元/吨 |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光泉、邓远勇、许新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宣州区水利局、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东路***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幢*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宣州区水利局
地 址:宣城市鳌峰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香江金郡(东区)**幢*楼**-**室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主任、方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pdf
宣城市宣州区水利局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