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 蓝山县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蓝财采计****【***】号 *、采购代理编号:HNYB-****FW-**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筑业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水田开发项目*.*万元/亩、旱土开发项目*.*万元/亩、旱改水项目*.*万元/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要求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 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总数不超过*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及本公告“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楼***室获取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需到我公司递交以上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yzcity.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邝云 *、电话:***********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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