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河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排查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年河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排查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对我县**条河道及**座水库进行两轮问题复核及“一河(湖)一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成果为河湖问题排查现场复核报告、一河(湖)一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预算总额**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进行领取磋商文件。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注册。
方式:供应商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类“多轮报价”功能,供应商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刚 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东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龙山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