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综合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为大力推动我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工作,推进集约化管理、多元化服务、智能化运用的送达模式建设,有效缓解“送达难”,结合我院实际及省内法院做法,拟开展集约综合送达外包服务,包含不局限于综合送达和事务外包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适用以下单一来源法定情形中的第 * 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陵江大道东侧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二路东段**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铜陵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北斗星城C*栋**层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西路***号东宸酒店**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