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医院心内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HX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禄丰市人民医院心内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中条款序号排序错误,现在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符。
(*) 投标人还需具备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注册登记表》。
(*)根据医用耗材相关采购政策,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台配送授权。
(*)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 年*月至今任意连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点**分,现在更正为****年*月**日**点**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禄丰市人民医院
地 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华兴建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禄丰市世恒商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宗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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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云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