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号、教育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NB**,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EA*),(位置详见围挡图纸及用地红线图)。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第一组团总建筑面积******㎡(不含*转运站***㎡),第二组团能源中心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总工程费用******.**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护降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节能、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电气及智能化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和审核项目BIM的数据及成果。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过监理项目)。近*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年度(若成立不足*年,则提供成立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按*.*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xaprtc.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号
联系人:柴老师、白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联系人:王迪、张东旭、管文琳、朱华丹、孙立翔、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