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应急及河湖监管系统(天津市城市供水应急及河湖监管系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市城市供水应急及河湖监管系统(天津市城市供水应急及河湖监管系统监理)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市中网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经预算评审后的监理费的**%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总监理工程师:孙成,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B******)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经预算评审后的监理费的**.*%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总监理工程师:金志宏,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正高级工程师(****A******)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经预算评审后的监理费的**.*%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总监理工程师:卢学哲,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吕琳,俞洋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tjchenjinkeji@***.com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
招标人: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