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中医药学院数智中医药创新实训室建设项目(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A***** 采购执行编号:****-BZ**********AH
项目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数智中医药创新实训室建设项目(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重庆中医药学院数智中医药创新实训室建设项目(包*) | *,***,***.**元 | * | 批 | 数字图文处理系统:支持A*彩色/双面打印/双面复印/无线/传真功能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需求部门同意后开始试运行,待整个项目稳定试运行一个月后申请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月**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层)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中医药学院
采购经办人:石妮妮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蒲国宝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杨敬杰
代理机构电话:***-********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