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路(湘雅路-留芳岭巷路)拓改工程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公告的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三、质量标准,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质量标准描述统一为“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
问题*、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只有“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有标书签章栏,其他均无标书签章栏,是否除“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外,其余内容均不需要加盖电子印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未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处无须加盖电子印章。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中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描述统一为“*%签约合同价”。
三、延期公告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年**月**日**时,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