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 ****-**-** **:**:** 在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了 沁水县城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 话: ****-******* 电子邮件:qsxzjjbgs***@***.com 招标人:沁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沁水县城新建西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开发区白水东街****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