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 ****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 山西省土壤资源科研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撤销原因: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和《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山西省土壤资源科研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因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调整,需撤销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中市太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