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T****G************
本招标项目兴十四镇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兴十四镇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审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南县兴十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匹配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恒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工程建筑面积****.*㎡厂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计划工期:****年*月**日-****年*月**日,共**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 控制价:*******.**元;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的扫描件、近三个月(****年*-*月)社保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号)要求执行。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甘南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受理
*.*.*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
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线下举报渠道
①甘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甘南县政务大厅档案楼***
电话:****-*******
②甘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甘南县文明大街***号
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人:甘南县兴十四镇人民政府
地址:甘南县兴十四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恒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