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M***
二、项目名称: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寄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六路*号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 | 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六路*号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服务要求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 | **.** | 供应商在每季度结算月**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需打印邮寄各类法律文书的数据资料 |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每季度结算月**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需打印邮寄各类法律文书的数据资料;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截止到车管所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寄递项目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只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审,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合理,招标商务和技术需求无不合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上述情况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崇华、李俊奇、武卫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单价合计金额人民币元):**.**元
定标日期: ****年*月**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吴燕翎,***-********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号院 *区*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层
联系方式:姚玮、张伯涵、孙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玮、张伯涵、孙薇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