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号《关于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含*处地质灾害点,分别为上孝仁滑坡、野桑坪滑坡。
*、标段划分: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秭归县上孝仁滑坡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为秭归县野桑坪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各标段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滑坡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一标段) | 上孝仁滑坡 | 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 | 抗滑桩工程+挡土墙工程+监测工程 | ***.** | *** |
* | 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标段) | 野桑坪滑坡 | 秭归县水田坝乡野桑坪村 | 抗滑桩工程+挡土墙工程+截排水工程+监测工程 | **** | *** |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自然资源部及湖北省有关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法规,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秭归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标段)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指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业绩;(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验收报告或最终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资料中至少一项需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同)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各*人,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安全员须上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自****年**月以来任意连续*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事业单位改制原因,由投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社保的视同投标单位缴纳)(上传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证明资料;投标人因事业单位改制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须上传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投标人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近五年(指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业绩(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验收报告或最终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资料中至少一项需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同))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各投标人允许投标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s://***.***.***.***:****/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 数字证书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hbzg.gov.cn/zgSite/)、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号
联系人:王云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号*e大厦****
联系人:闫芳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