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公园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项目(二期)已由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建设单位:肃北县城市园林绿化所
*.建设地点:肃北县城区内人民公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对南横路桥底墙面进行绘画装饰;(*)对公园部分基础设施进行增加建设(增加座椅、垃圾箱、路灯、护栏等) ;(*)对儿童游戏场设施进行增加维护;(*)对原保留区域进行绿化更换种植;(*)对部分空地及沿湖西侧进行景观树木花灌木种植,种植大树,凸显出当地的植物特色;(*)人民公园北广场进行改造提升。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工期:***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对南横路桥底墙面进行绘画装饰;对儿童游戏场设施进行增加维护;
二标段:对原保留区域进行绿化更换种植;对部分空地及沿湖西侧进行景观树木花灌木种植,种植大树,凸显出当地的植物特色;
三标段:对公园部分基础设施进行增加建设(增加座椅、垃圾箱、路灯、护栏等) ;人民公园北广场进行改造提升。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工程申请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年**月**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招标人:肃北县城市园林绿化所
地址:肃北县党城湾镇党金路*号
联系人:赵凌云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宏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号创辉中小企业创业园*楼
联系人:关世慧
电话:***********
监督部门:肃北县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 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