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廊坊开发区**个路口信号灯及违章抓拍设施安装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年廊坊开发区**个路口信号灯及违章抓拍设施安装项目,实施金源道与桐西路交叉口、创业路与荷花道交叉口、华祥路与荷花道交叉口、花园道与梨园路交叉口、富中路与鸿润道交叉口、银河北路与凤仪道交叉口、经八路与纬一道交叉口、花园道与桐西路、金源道与万福路交叉口、创业路与芙蓉道交叉口,以上**个路口的信号灯及违章抓拍设施安装。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投标限价:*******.**元。
开标时间:****年*月*日 上午**时**分
评审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废标原因:招标文件中有关注册建造师的级别要求适用错误,根据《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别应要求为一级。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我方决定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