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湾减河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龙湾减河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香河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青龙湾减河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 建设地点:廊坊市香河县
*.* 建设规模:岸坡防护*.**公里,骡子王漫水桥处堤防缺口堤顶建防浪墙,信息化工程建设等。
*.* 招标范围:青龙湾减河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选择交易类型,打开【交易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 ”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 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香河县水务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大街**号
联系人:田卫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河县五一路西侧五一商贸楼*号楼***号门市
联系人:李德冰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