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渝北府〔****〕**号文批准实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港区设计年吞吐量****万吨,其中矿建材料****万吨(河砂***万吨,机制砂***万吨,碎石***万吨),水泥***万吨(散装水泥***万吨,袋装水泥**万吨),石材等件杂货**万吨。项目将建设****吨级散货泊位*个、通用泊位*个及配套设施。其中进、疏港道路分别长***m、****m,均为宽度**.*m、双向六车道。堆场一级平台高程***.*m,顺岸长***m,纵深**m。堆场二级平台高程***m,顺岸长****m,纵深***.*-***.*m。 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移交的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等文件资料明确的全部内容为准。
*.*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亿元。
*.* 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及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建设期*年,港区运营期**年。建设期缩短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不变。
*.* 其它:
*.*.* 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融资能力的社会投资人,并授予中标的社会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依法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①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后**日内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亿元;项目公司向招标人缴纳土地费用*.*亿元,其中,首笔费用*亿元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缴纳(若项目公司未成立或未缴纳的,则由中标人在该期限内全额缴纳),剩余*.*亿元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的要求及时缴纳。土地划拨完毕后,土地费用按照划拨决定书确定的面积,按**万元/亩包干的标准进行结算。
②招标人落实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亿元,并负责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公司应在支付第一笔土地费用*亿元后,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依据,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合规票据(涉及预付款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下限执行),条件均满足后招标人及时支付。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扶持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及其它补贴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并使用。
③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招标人具体负责;项目岸线使用报批工作由中标人具体负责。
④建设期间,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的主体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间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招标人可予以协助。如项目公司无法独立完成融资,各股东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融资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保证项目公司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项目建成后,所形成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依法享有本项目港区部分的特许经营权。招标人负责进疏港道路交工验收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⑤本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按招标人移交的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等文件资料明确的全部内容施工。
⑥本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⑦在合作期内特许经营期不作调整。项目建设期内,项目争取到的额外政府补贴(除专项补助资金*.**亿元以外),按照*.**亿元/年计算对应缩短特许经营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向渝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按照*.**亿元/年的标准支付特许经营服务费,购买对应缩短的特许经营年限,以确保特许经营期限不变。运营期内,项目争取到的额外政府补贴,按照*.**亿元/年计算对应缩短特许经营期;在项目公司取得相应补贴当年年度末,项目公司应向渝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按照*.**亿元/年的标准支付特许经营服务费,购买对应缩短的特许经营年限,以确保特许经营期限不变。
⑧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退出项目并将全部项目资产、相关权益及资料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好、无债务移交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指定单位。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类别中任意一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其中任意两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招标人: |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财富汇***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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