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华宁县盘溪园区产业工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信息
云南
2023-10-09
发布时间2023-10-09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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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华宁县盘溪园区产业工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华宁县盘溪园区产业工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约**亩)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云南宁基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蒋师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国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师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
标段名称: 华宁县盘溪园区产业工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华宁县*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需承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按最终批准实施的项目和对应项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设备和材料安装、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且对项目进行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①做好工程所需的相关检测;②对专业发包单位管理、协调、配合;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④竣工资料归档备案;⑤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未尽工作按合同约定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执行。总承包招标完成后,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工程及其他需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工程内容、重要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实施。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予以配合,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通过具体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本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即交钥匙工程),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 *.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新建建筑物主体的施工图设计; (*)园区内部道路的施工图设计; (*)附属设施施工图设计;应包括:消防、强弱电设计、暖通、管线、绿化等施工图设计;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设计咨询工作;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及相关行政审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具体工作时限、设计深度要求及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配合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等。项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施工预算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内),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不得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等,超投资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
*招标公告.pdf****-**-** **:**:**
温馨提示:
  1.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