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歧公路(轻纺大道-东风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北段(第*标段)施工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地点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地点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三、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修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月**日。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补遗书所发工程量固化清单为准,另见附件。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增加第**条:“**、无论何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未付款项有关的任何权利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采用债权转让或债务抵销等一切情形。”。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增加第**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未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停止合同付款。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甲方引发任何争议或诉讼或信访等情形的,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实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在未付合同款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一,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或类似情形通知文书或信息的情形的;
第二,无论何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代位权诉讼或合同之诉等);
第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等执行措施而产生甲方对外承担付款责任的;
第四,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应对信访情形的;
第五,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其他损失或受相关部门处罚等情形的。”。
八、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文件银行保函格式中规定填写“于 年 月 日参加”其中的日期不作为评标评审依据。
本补遗书(一)共*页,请投标人接到后,**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 ***-********
邮箱: gc@tjbd***.com
联系人:郝文杰、张勇
联系方式:***-********、***********
天津滨海建投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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