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YCKCC-F****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由我单位组织招标的“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CKCC-F****)”,于****年*月**日因故暂停了招标程序。现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作以下更正:
(*)招标文件之“商务评审表”中“业绩”的“评审内容及规则”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至今)主副食品配送合同: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万元(含)-***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分;最高得标准分。***万元以下为无效业绩。累计配送金额以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为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至今)主副食品配送合同: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万元(含)-***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万元(含)-***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分;最高得标准分。***万元以下为无效业绩。累计配送金额以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为准。”
(*)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供货渠道”中:
*)“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果蔬农场(种粮农场无效)面积,每达到***亩得*.*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亩=***.**㎡)”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果蔬农场(种粮农场无效)面积,每达到***亩得*.*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亩=***.**㎡)”;标准分值由“*分”变更为“*分”;
*)“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养殖场、屠宰场、肉禽类生产企业个数,每有*个得*.*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养殖场、屠宰场、肉禽类生产企业个数,每有*个得*.*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标准分值由“*分”变更为“*分”
(*)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检验能力”中“投标人提供****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标志,每个品类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项):①蔬菜类;②冻品类;③肉类;④禽类;⑤蛋类;⑥水产类;⑦水果类;⑧大米类;⑨面粉类;⑩食用油类;⑪调味品类;⑫干货类;⑬奶制品类。每提供一个品类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得*.*分,同一品类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标志,每个品类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项):①蔬菜类;②冻品类;③肉类;④禽类;⑤蛋类;⑥水产类;⑦水果类;⑧大米类;⑨面粉类;⑩食用油类;⑪调味品类;⑫干货类;⑬奶制品类。每提供一个品类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得*.*分,同一品类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
(*)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仓储能力”中“在广州地区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每有***㎡得*.*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每有***m³得*分,最高得标准分。”
(*)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配送能力”中: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不含冷藏(链)车)数量进行评分,每有*辆得*.*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不含冷藏(链)车)数量进行评分,每有*辆得*.*分,最高得标准分。”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链)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每有*辆得*.*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链)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每有*辆得*.*分,最高得标准分。”
*)“说明”中删除“车辆号牌必须为粤A牌”。
(*)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服务保障能力”中增加“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达到**人(*个驾驶员、*个配送服务人员、*个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人加*.*分,最高*分。”;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并承诺该人员如有变化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诺格式自拟)、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驾驶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为得分依据。
(*)投标开始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条款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 督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晓佳、张智、姚鹏飞
联系电话:****-********转***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