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进场编号:FC-GC-********-** *.*项目名称: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万元 *.*项目概况:****年*月**日,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复的面积为*.***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潮汶路、西至经一路、南至龙山中路、北至王家坊村北。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和四至范围与省政府批复面积和范围一致。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资料搜集,主要污染源及其周边环境现状检测,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会务评审。 *.*服务期限:**个工作日提交报告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服务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同时项目负责人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 *.至报价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s://www.taggzyjy.com.cn:****/fwzn/******/*********/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山东肥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号 联系方式:****-******* 八.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号 邮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