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第三批)第*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号
中标金额:贰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第三批)第*包; 服务范围:双河镇、南溪镇、桃岭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服务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资格。*、项目组成员不少于**人。签订合同后**日内,投标时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须到岗履约提供驻场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调整。*、项目团队人员应到达项目场所或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天(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勤)。*、跟踪指导、动态维护期内,驻镇规划师原则上每月驻村镇有效时间不少于*天、全年驻村镇有效时间不少于**天,对所驻每个乡镇每年开展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具体按投标人投标方案和采购人要求执行。*、项目团队人员应充分了解本项目规划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充分听取采购人意见及建议,并根据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方案和相应成果。*、中标人需派*名技术人员在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驻点办公,配合完成本项目的报审、报批、协调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采购人仅提供报审、报批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配合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跟踪指导、动态维护期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采购人需中标人现场服务的,接采购人通知后应在*日内到场并提供有效的服务;无需中标人到场的,接采购人通知后应在*日内响应并按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团队人员应积极响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达到规划评审深度,跟踪指导、动态维护期为*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和规范要求,符合金寨县的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所有最终成果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军、穆红、黄德国、储金定、谢文荟、宋佳佳、刘雪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共计*****.**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号楼*层***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电话: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桂花苑南区南门S-*栋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