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饮总站****年水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农饮总站****年水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楚石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百乐门名品广场**幢办公****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离子色谱仪 品牌: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盛瀚IC-D***+ 数量:*套 单价:******.**元 |
名称:气相色谱仪 品牌: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通微GC-**** 数量:*套 单价:******.**元 |
名称:蒸馏仪 品牌:济南阿尔瓦仪器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阿尔瓦SmartD* 数量:*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云岗、汪红红、程润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号规定,收费金额为*.*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霍邱县城关镇安天华府格林豪泰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