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原文“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原文“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无则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