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温室大棚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乌兰河硕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温室大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项目占地***.*亩,新建温室大棚**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米宽砂石路****平方米,新建蓄水池***立方米,新打深水井*眼并配套地下井房、管件及潜水泵。附属工程包括配电系统,土地平整及翻耕等。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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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s://***.**.*.**/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开标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并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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