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YAZCJC****-*-*)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工作结束后,成交人“陕西中和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提前未进行勘验,了解项目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现中标项目服务范围发生一定变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根据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中法函〔****〕**号》意见,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更正如下:
原成交人“陕西中和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正为“陕西紫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成交价格“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叁佰玖拾捌元整(¥*******.**元)”更正为 “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李 强 曹 雄 张潇文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