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A-****-D-E*****
项目名称:揭阳高新区产业园区首期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各投标人:
(一)兹收到投标人提供疑问:“揭阳高新区产业园区首期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其他资料是否由牵头人签字及加盖电子印章加密上传即可?保证金缴纳是否牵头方缴纳即可?”现答疑内容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项目除了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其他资料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可以由牵头人签字及加盖电子印章加密上传即可,保证金缴纳可以由牵头方缴纳。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五)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并按规定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有关出厂文件及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中要求: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修改为: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以上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以答疑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